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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qzhsxx | 时间:2018-03-23 00:00:00

按:《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1日起正式实施,现对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闽海事法[2006]22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已历经10年,其在规范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行为,以及进一步提高船员适任能力,消除海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012年3月,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实施,原《办法》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同时废止。《规则》在有关船员适任考试、发证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重大调整,如简化船员证书发放、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长期有效、考试科目整合等等;同时,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598号),小型船舶的配员要求重新调整,造成原《办法》船员职务设置出现不合理,如原《办法》设置100-500GT大副职务证书,而新配员要求中并未要求100-500GT船舶配置大副,致使现有100-500GT大副资历积累后,无法参与职务晋升。上位法依据及相关规定的变化,是本次修订工作的内在原因。

因此,通过总结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上位法依据及相关规定变化与原《办法》规定矛盾,进一步加强小型船舶船员适任管理,促进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原《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内容

(一)名称架构

1、名称:依据《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保留“培训、考试和发证”,删除“评估”。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中详细定义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因此本《办法》的名称调整为《福建沿海小型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2、框架:依据《规则》的框架对原办法的框架进行重新架构,本《办法》修订后分为总则、适任证书、适任考试、船上见习、特别规定和附则六个章节共四十三条。

(二)调整内容

1、适任证书等级:综合考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和小型船舶安全生产的实际,除保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分航区、不分等级的设置外,删除了适用范围为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船舶上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500总吨和441千瓦的等级节点。既与现行配员标准相对应,也简化船员持证种类,避免因配员标准的限制,导致部分职务“空白”无法实现晋升,也最大程度的避免因吨位提高、功率提升导致的频繁换证,提高船员考试和发证的工作效率。

2、适任证书适用范围:解决辖区摩托艇(俗称“快艇”)船员持证等实际问题,参考《规则》适用范围,调整扩大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即“不适用于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利性游艇和非自航船”。

3、适任证书有效期:依据《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改为长期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其他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5年。

4、适任证书再有效、过期处理方式:参照《规则》进行相应修订。明确除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外,其他职务船员适任证书需5年再有效;新增对应职务的知识更新培训的强制性要求;新增证书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累积3个月资历再有效的新途径;同时,充分考虑辖区工作实际,未参照《规则》证书过期时间长短设置不同处理方式,简化证书过期一种处理方式,即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抽查科目考试。

5、适任证书污损补发、遗失补发、吊销管理:简化适任证书污损补发和遗失补发的程序要求;依据《规则》进行修订适任证书吊销管理要求,吊销期限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明确通过低一职务适任考试,可向原签发机关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6、“本省及近岸航区”概念:引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沿海航区”概念,将原办法“距岸不超过25海里”改为“距岸不超过20海里”。。

7、《规则》适任证书与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转换通道:本《办法》修订过程中,删除原有小型船舶船员转考沿海三等船舶船员的管理规定,同时,充分考虑辖区航运企业实际,满足众多持《规则》适任证书职务船员通过降级换发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更高职务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实际需求,新增《规则》适任证书转考小型船舶船员相应职务以及沿海航区三等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换发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规定,解决船员转考、换发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需求。

(三)新增内容

1、船籍港及附近水域航区变更发证要求:考虑到小型船舶、船员的分布和发展趋势,尤其是存在船员流动等实际需求,在本《办法》修订中,新增适任证书变更船籍港及船籍港附近水域航区管理规定,有效解决船员变更航区换证实际困难,符合小型船舶船员实际情况。

2、50海里内客船签注规定:满足辖区特别是厦门和宁德地区旅游客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客船需要,明确相关资历和客船见习要求,规范辖区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50海里内客船签注行为。3、适任考试定义:依据《规则》进行相应修订,明确小型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形式,以及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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