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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有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减少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环节,保证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福银[2010]285号)精神,结合2011年我省省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现就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是指中职国家助学金由教育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并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资助卡帐户的财务管理方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中职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统一办卡 集中支付”办法。
(二)基本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及有关商业银行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集中支付工作。学校负责按月核实、上报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应发助学金学生数、资助卡卡号及发放金额等支付信息,及时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在“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网络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上公示,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及时、准确与完整;各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信息系统”上审核受助学生信息,上报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组织调度资金和办理本级学校国家助学金的拨付和有关帐户的监督;代理资助卡及助学金发放业务的有关商业银行负责将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生个人资助卡帐户,对异常资金往来进行监管并及时沟通检查。
二、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助学金“集中支付”实行“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办法,即助学金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起申报,第二个月发放,以后各月以此类推,至学期结束前最后一个月按上月申报数同时发放两个月(上月及当月)助学金。每月助学金发放依次经过“准备→公示→支付→反馈”四个步骤,具体为:
(一)准备阶段(开学后每月月底前)
1.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集中支付”工作实施前,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资助卡选定银行签定助学金代发协议。
2.学校:与选定银行签订办卡协议,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入(转)学新生中职资助卡统一办理工作;并在“信息系统”内准确录入、更新当月应发助学金学生银行卡号、发放金额等各项资助信息;于月底结束前提交本级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代发银行:分别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中职学校协定助学金代发协议、中职资助卡办卡协议;提供助学金代发内部结算帐户;指导所属营业网点于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相关学校中职资助卡办理工作并将发卡明细清单反馈学校;每月底汇总统计本行所有营业网点资助卡办理信息并于月底前反馈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公示阶段(开学后第二个月起每月10-15日)
1.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上传至“公示平台”的助学金发放信息,与“信息系统”助学金发放名单进行核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将在“公示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
2.学校:每月1-5日将上月应发助学金名单、应发金额等信息,按公示名单上传信息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上传至“公示平台”;填写“助学金发放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报送上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通知学生每月按时(10-15日之间)到省学生资助网站上查看助学金公示信息。同时,收集、汇总学生反映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3.学生:可于每月10-15日登录省学生资助网站“助学金公示”栏查看、核对上月本人或其他同学应发助学金信息,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网站留言等方式直接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也可通过学校汇总上报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fjedu.gov.cn)
(三)支付阶段(开学后第二月起每月16-20日)
1.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18日前登录“公示平台”,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清单下载,按银行要求进行打包、加密,生成上账清单,附上“中职国家助学金上账通知书”(详见附件3)递交代发银行;同时履行相应资金支付手续后将资金支付代发银行。
2.代发银行:每月20日前按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指令,将助学金分解划拨到学生个人资助卡帐户并根据学生预留手机号短信通知学生;同时将发放情况反馈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反馈阶段(开学后第二月起每月21-31日)
1.代发银行每月底前应将以下信息反馈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支付成功与否信息;资助卡办卡、销卡等增减变动信息;资助卡资金使用情况等。
2.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支付不成功信息发送相关学校核实,按核实情况通知代发银行重新支付或退回资金。
3.学校:通知学生查收助学金,对支付不成功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
三、资金核算管理
预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支付后,其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集中下达给同级教育部门,不再直接下达给所属有关中职学校。即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信息系统”汇总统计的所属学校上期末受助学生数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将预算额度分别告知学校。
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根据已下达的预算指标(或用款计划)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申请”,按月将资金支付至代发银行内部结算账户,通过代发银行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资助卡。每学期末,各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辖中职学校助学金实际支付额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详见附件4)给各有关学校,学校可根据支付额分别作“上级补助收入-国家助学金”和“事业支出-国家助学金”帐务处理。
决算:年终,各中职学校按实际支付的助学金预算指标进行决算。
四、特殊情况学生助学金的发放
助学金“集中支付”后,对于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助学金采取以下特殊方式发放。
(一)办理特殊资助卡: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申请及批复”函格式见附件5,附件6),学校在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时,指定一名素质较高、工作负责的正式在编在册老师(最好是资助工作人员)到发卡行申请办理一张特殊中职资助卡,该资助卡卡主所在学校名称、身份信息、卡号等须报其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管理,专项用于该校无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详见附件7)。
(二)核发“助学金领取证”:“助学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是无卡学生领取助学金的凭证,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保管,按期核销”管理办法。学校每学期初一个月内将应发助学金无卡学生学号、姓名、班级、专业、照片等材料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定后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无卡学生制发“领取证”(详见附件8)。“领取证”由无卡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统一保管。
(三)助学金核拨领取手续: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核发各校的“领取证”数量,每月经由代发银行直接将应发助学金转入各校特殊资助卡内。特殊资助卡持卡老师应根据银行短信通知及时将助学金领出并通知无卡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带领学生一起到特殊资助卡持卡老师处签字领取助学金。
(四)“助学金领取证”的有效期与核销:“领取证”有效期按学制分为一年期与二年期,有效期满后“领取证”自动失效;学校在无卡学生退学后,应及时将“领取证”收回盖章并统一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销。对已失效或核销的“领取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予计发助学金。
(五)无卡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其资助信息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校以临时身份编码录入“信息系统”。
五、助学金发放的监督
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有关商业银行将密切配合,加强对助学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考核、报告、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一)对学校未按规定报送助学金发放信息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助学金的;人员变动不及时上报核减及其他违反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将按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罚,对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二)对银行未及时足额将助学金划入学生个人帐户的;因服务质量不佳的,造成学生办卡、用卡及领取助学金不方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资助卡代办及助学金代发业务。
六、其他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办法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起施行。
附件:1.助学金公示名单(模板)
2.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3.中职国家助学金上账通知书
4.中职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
5.特殊中职资助卡申请函(格式)
6.特殊中职资助卡批复函(格式)
7.特殊中职资助卡备案信息表
8.中职国家助学金领用证(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7月24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
附件3
代发中职助学金上账通知书
编号:
XX银行XX支行:
请你方根据我单位提供的发放清单将我方 年 月助学金款项(总笔数____笔,总金额___元,其中上期结余__元,本期实际下达____元)代付至相关学生中职卡账户(具体明细见上账清单电子文档)。
委托单位公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申请办理中职特殊资助卡的函
XXX资助中心:
我校20XX-20XX学年有XX名学生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缺失等原因无法办理中职资助卡,现将“特殊资助卡备案信息表”及无卡学生情况报上,请批准。
附件:1.特殊资助卡备案信息表
2.无卡学生情况表
XXX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6:
关于同意XX学校办理中职国家助学金
特殊资助卡的复函
闽XXX[2012]XX号
XX学校:
你校《关于办理特殊资助卡的申请》已悉。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由XXX老师办理中职国家助学金“特殊资助卡”,用于XXX、XXX等几位无身份证无户口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特此函复。
请你校尽快凭此复函到相关经办银行办理中职国家助学金“特殊资助卡”,以便进行集中支付工作。
XXXXXXX
2012年XX月XX日
抄送:XXX银行XXX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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